我与三人08年协议新建一化工厂,我以技术股份入股享有年总利润18%的分配权,另三人享有82%分配权,08年至今效益一直不错年利润在几百万,可在13年6月他们以种种借口及莫须有的东西不让我参加正常工作,原因是技术他们学到手了过河撤桥,种这种情况下我多次与他们交涉,既然不需要我了,就把应该给我分得的总利润18%决算了,并终止四人所签订的效益。可是他们一直拖着,这种情况下我上诉到了法院,我的证据有,四人合作协议,月利润报表,但法院一审说我证据不足做出了驳回我上诉的裁定书,而不是判决,法院说我证据主要不足的原因就是说我所掌握的月财务报表,没有加盖财务章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,因此裁定驳回,(我所掌握的财务报表从08年至13年四月均有)几年来我共分得几十万,现按财务报表还算还差我红利160多万元,请问下一步我该怎么办,当然包括上诉是一定的。希望下一步给予指点,谢谢! |